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下载最新版(中国)有限公司
  •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下载最新版(中国)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企业文化
    企业理念
  • 产品展示
    产品一类
    产品二类
    产品三类
    产品四类
  • 荣誉资质
  • 新闻资讯
  • 成功案例
  • 联系我们
  • 首页幻灯
主页 > 产品展示 > 产品一类 >
  • 产品一类
  • 产品二类
  • 产品三类
  • 产品四类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入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全文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01日浏览量:

本文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其(五届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全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其(五届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通过,现予发布实施。委员长 叶剑英 1982年11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其第十一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国家对文物的维护,不利于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继我国杰出的历史文化遗产,展开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兹制订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受国家维护: (一)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根本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知名人物有关的,具备最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贵重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最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旧图书资料等; (五)体现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检验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

具备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不受国家的维护。第三条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一切机关、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维护国家文物的义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归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归属于国家所有。国家登录维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归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的组织珍藏的文物,归属于国家所有。第五条 归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其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的维护。

文物的所有者必需遵从国家有关维护管理文物的规定。第六条 文物保护管理经费分别列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预算。

第二章 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条 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该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认为有所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核定发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发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自由选择具备根本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必要登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报国务院核定发布。第八条 留存文物尤其非常丰富、具备根本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发布为历史文化名城。

第九条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划界适当的维护范围,做出标志解释,创建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范围和记录档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订城乡建设规划时,事前要由城乡规划部门会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划入规划。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范围内不得展开其他建设工程。如有类似必须,必需经原发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同意。

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展开其他建设工程,必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同意。第十二条 根据维护文物的实际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入一定的建设掌控地带。在这个地带内修筑新的建筑和构筑物,不得毁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

其设计方案需同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同意后,报城乡规划部门批准后。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展开选址和工程设计的时候,因建设工程牵涉到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该事前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保护措施,列为设计任务书。因建设工程尤其必须而必需对文物保护单位展开迁入或者拆毁的,不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该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表示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迁入或者拆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要求。迁入、拆毁所须要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为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第十四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还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展开修葺、维修、迁入的时候,必需遵从不转变文物原状的原则。第十五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归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创建博物馆、保管所或者建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需不作其他用途,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发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果必需不作其他用途,不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后。这些单位以及专设的博物馆等机构,都必需严格遵守不转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管理维护建筑物及附属文物的安全性,不得损坏、扩建、增建或者拆毁。

用于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的单位,应该负责管理建筑物的维修和修理。第三章 考古考古 第十六条 一切考古考古工作,都必需遵守审批申请。地下埋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考古。发掘出的文物除根据必须转交科学研究部门研究的以外,由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录的单位交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占。

为了确保文物安全性、展开科学研究和充分发挥文物的起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适当时可以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出土文物;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调用全国的最重要出土文物。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机构、考古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为了科学研究展开考古考古,必需明确提出考古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始能展开考古。

必须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展开的考古考古,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后。第十八条 在展开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前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文物的地方展开文物的调查或者勘探工作。调查、勘探中找到文物,应该共同商定处置办法。

时逢有最重要找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时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在展开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找到文物,应立即报告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时逢有最重要找到,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需及时呈报上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置。第十九条 必须因应建设工程展开的考古考古工作,不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考古计划,报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国社会科学院审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因建设工期严峻或有大自然毁坏的危险性,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展开救治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组织力量展开考古工作,并同时手续批准后申请。第二十条 凡因展开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必须文物勘探、考古考古的,所须要费用和劳动力由建设单位列为投资计划和劳动计划,或者报上级计划部门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 非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报国务院尤其许可,任何外国人或者外国团体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展开考古调查和考古。第四章 馆藏文物 第二十二条 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对珍藏的文物,必需区分文物等级,设置藏品档案,创建严苛的管理制度,并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分别创建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创建国家一级文物藏品档案。第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单位的文物藏品禁令背叛。这些单位展开文物藏品的拨给、互相交换,必需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级文物藏品的拨给、互相交换,须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批准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调取文物。

第五章 私人珍藏文物 第二十四条 私人珍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录的单位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并购业务。第二十五条 私人珍藏的文物,不准挪用牟利,不准擅自卖给外国人。第二十六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重复使用部门,不应与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负责管理挑选出有掺入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须的历史货币可以由银行留任外,其余接管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置。

接管的文物需合理作价。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充公的最重要文物,应该接管给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章 文物出境 第二十七条 文物出口和个人装载文物出境,都必需事前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登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展开检验,并发给许可出口凭证。文物出境必需从登录口岸运往。经检验无法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减租。

第二十八条 具备最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后运往国外展出的以外,不准禁令出境。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与必要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政策法令,维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维护文物与违法犯罪不道德不作极力斗争的; (三)将个人珍藏的最重要文物捐赠给国家的; (四)找到文物及时请示或者上缴,使文物获得维护的; (五)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上有最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最重要贡献的; (六)在文物面对毁坏危险性的时候,救治文物军功的; (七)长年专门从事文物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第三十条 有下列不道德的,给与行政处罚: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找到文物藏匿不报,不上缴国家的,由公安部门给与警告或者罚款,并受贿其非法所得的文物; (二)予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擅自经营文物购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与警告或者罚款,并可没收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的文物; (三)将私人珍藏的文物擅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不道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腐或者偷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运珍贵文物出口或者展开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三)蓄意毁坏国家维护的珍贵文物或者名胜古迹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珍贵文物损坏或者萎缩,情节严重的。擅自挖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偷窃论处。将私人珍藏的珍贵文物擅自卖给外国人的,以盗运珍贵文物出口论处。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宽惩处。

第八章 所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文物的拷贝、拓印、摄制等管理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订。

第三十三条 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61年国务院授予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即行废除。其他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规定,凡与本法互为违背的,以本法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开始实行的时间是我国最先的文物工作主要依据的法规是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82年11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1年6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要求》。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新的《文物保护法》对原《文物保护法》展开了全面系统的改动和补足。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二款展开改动,使文物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获得更进一步优化。

这是最近的一次改动。请求节录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涉及内容。《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不受国家维护:(一)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根本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知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备最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最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贵重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最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体现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确认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订,并报国务院批准后。

具备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不受国家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的历史演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行条例(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其第377号发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改动部分行政法规的要求》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全称文物保护法),制订本实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金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实行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占、侵吞。第三条 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益,应该用作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交给、陈列、修缮、征求;  (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和建设;  (三)文物的安全性防止;  (四)考古调查、勘探、考古;  (五)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第四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作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制订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增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展和应用于,提升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第六条 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佩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给与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2]第二章 不能移动文物第七条 历史文化名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发布。  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发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编成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维护规划,应该合乎文物保护的拒绝。第八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发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界适当的维护范围,做出标志解释,创建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登录专人负责管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发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发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界维护范围,做出标志解释,创建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登录专人负责管理。第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范围,是所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行重点保护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范围,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界,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维持一定的安全性距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解释,应该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发布机关、发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民族自治地区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解释,应该同时用规范汉字和当地标准化的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该还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本体记录等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文献记述、行政管理等内容。

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应该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拓片、摹本、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地展现出其所载内容。第十二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归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被核定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登录机构负责管理。

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登录机构、专人负责管理;登录专人负责管理的,可以采行聘用文物保护员的形式。文物保护单位有用于单位的,用于单位应该成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的组织;没用于单位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成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的组织。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群众性文物保护的组织的活动给与指导和反对。

  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机构,应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行安全性防范措施;其安全性保卫人员,可以依法配有防御器械。第十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掌控地带,是所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范围外,为维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性、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容许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掌控地带,应该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界。第十四条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掌控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界并发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掌控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核定发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界并发布。

第十五条 分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迁入、修复工程的单位,应该同时获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适当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适当等级的资质证书。其中,不牵涉到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迁入、修复,应该由获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适当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分担。第十六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获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专门从事文物保护工程所需的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

要求批准后的,发给适当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的分级标准和审核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第十八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前,应该征询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危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或者毁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调查处置。危害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或者毁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核定发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调查处置。  危害仍未核定发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能移动文物安全性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调查处置。

[2]第三章 考古考古第二十条 申请人专门从事考古考古的单位,获得考古考古资质证书,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4名以上获得考古考古领队资格的人员;  (二)有获得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专门从事文物安全性保卫国家的专业人员;  (四)有专门从事考古考古所需的技术设备;  (五)有确保文物安全性的设施和场所;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 申请考古考古资质证书,应该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

要求批准后的,发给考古考古资质证书;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第二十二条 考古考古项目实施领队负责管理制度。

兼任领队的人员,应该获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的考古考古领队资格证书。第二十三条 因应建设工程展开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实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的组织实行;其中,尤其最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实行。

  建设单位对因应建设工程展开的考古调查、勘探、考古,应该不予帮助,不得阻碍考古调查、勘探、考古。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考古计划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要求。

要求批准后的,发给批准后文件;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抢救性考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动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手续审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考古调查、勘探、考古所须要经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执行。第二十六条 专门从事考古考古的单位应该在考古考古已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结项报告,并于递交结项报告之日起3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考古考古报告。第二十七条 专门从事考古考古的单位递交考古考古报告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保有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并应该于递交考古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将其他出土文物接管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的国有的博物馆、图书馆或者其他国有文物珍藏单位珍藏。

[2]第四章 馆藏文物第二十八条 文物珍藏单位应该创建馆藏文物的接管、检验、注册、编目和档案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出入库、吊销和统计资料制度,维修、修缮和拷贝制度。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于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条 文物珍藏单位之间借出馆藏文物,借出人应该对借出的馆藏文物采行适当的保护措施,保证文物的安全性。

  借出的馆藏文物的灭失、损毁风险,除当事人另有誓约外,由借出该馆藏文物的文物珍藏单位分担。第三十一条 国有文物珍藏单位并未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创建馆藏文物档案并将馆藏文物档案报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互相交换、借出馆藏文物。

第三十二条 修缮、拷贝、拓印馆藏二级文物和馆藏三级文物的,应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修缮、拷贝、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第三十三条 专门从事馆藏文物修缮、拷贝、拓印的单位,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获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有专门从事馆藏文物修缮、拷贝、拓印所需的场所和技术设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四条 专门从事馆藏文物修缮、拷贝、拓印,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

要求批准后的,发给适当等级的资质证书;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第三十五条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摄制馆藏三级文物的,应该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摄制馆藏一级文物和馆藏二级文物的,应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第三十六条 馆藏文物被盗、被抢走或者遗失的,文物珍藏单位应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在收到文物珍藏单位的报告后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和国有的企业、事业的组织等珍藏、交给国有文物的,应该遵守下列义务:  (一)创建文物藏品档案制度,并将文物藏品档案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创建、完善文物藏品的维修、修缮等管理制度,保证文物安全性;  (三)文物藏品被盗、被抢走或者遗失的,应该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第五章 民间珍藏文物第三十八条 文物珍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可以依法珍藏文物,其依法珍藏的文物的所有权不受法律维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依法珍藏文物的,可以拒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珍藏的文物获取检验、修缮、交给等方面的咨询。

第三十九条 成立文物商店,应该不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获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交给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十条 成立文物商店,应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要求批准后的,发给批准后文件;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第四十一条 依法成立的拍卖会企业,专门从事文物拍卖会经营活动的,应该有5名以上获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会专业人员,并获得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文物拍卖会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依法成立的拍卖会企业申请文物拍卖会许可证,应该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要求批准后的,发给文物拍卖会许可证;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

第四十三条 文物商店出售、销售文物,经营文物拍卖会的拍卖会企业拍卖会文物,应该记录文物的名称、图录、来源、文物的出卖人、委托人和买受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地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地证照号码以及成交价价格,并报核准其销售、拍卖会文物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拒绝接受备案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依法为其保密,并将该记录留存75年。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强化对文物商店和经营文物拍卖会的拍卖会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的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应该有5名以上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专职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该获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第四十五条 载运、寄送、装载文物出境,应该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审查。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否容许出境的要求。

  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审查文物,应该有3名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其中,应该有2名以上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  文物出境审查意见,由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联合签订;对经审查,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容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方可做出容许出境的要求。  文物出境审查标准,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第四十六条 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应该对所审查进出境文物的名称、质地、尺寸、级别,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地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地证照号码,以及进出境口岸、文物下落和审查日期等内容展开注册。第四十七条 经审查容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并由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经审查容许出境的文物,应该从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的口岸出境。

海关按规定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盘查。  经审查不容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交回当事人。

第四十八条 文物出境展出的主办单位,应该在举行展出前6个月向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该自接到申请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后或者不批准后的要求。要求批准后的,发给批准后文件;要求不批准后的,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解释理由。

  一级文物展品多达120件(套)的,或者一级文物展品多达展品总数的20%的,应该报国务院批准后。第四十九条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五品,禁令出境展出。禁令出境展出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  不曾在国内月展览的文物,不得出境展出。

第五十条 文物出境展出的期限不得多达1年。因类似必须,经原审核机关批准后可以推迟;但是,推迟最久不得多达1年。

第五十一条 文物出境展出期间,经常出现有可能严重威胁展出文物安全性情形的,原审核机关可以要求终止或者撤消展出。第五十二条 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将文物进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审查、注册。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按规定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一件临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注册照片。  临时进境文物始出境时,应该由原审查、注册的文物进出境审查机构比对入境注册照片记录,按规定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正确性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并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并未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临时进境的文物始出境的,依照本章关于文物出境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剥除、替换、侵吞或者损坏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文物、海关、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本条例规定,欺诈审核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找到违法行为未予公安部门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获得适当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私自分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迁入、修复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适当等级的资质证书,私自分担所含建筑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修葺、迁入、修复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予惩处。

第五十六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获得资质证书,私自专门从事馆藏文物的修缮、拷贝、拓印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违法活动;充公违法扣除和专门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导致严重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罚款,数额为200元以下。

第五十八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予以批准后私自修缮、拷贝、拓印、摄制馆藏珍贵文物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与警告;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第五十九条 考古考古单位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结项报告或者考古考古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第六十条 考古考古单位违背本条例规定,并未在规定期限内接管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逾期不修正,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文物出境展出多达展出期限的,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第六十二条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单位被判处注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该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注册或者吊销注册;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条例规定,转变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益的用途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所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守法事例国博举展览过一个“守望者家园——陕西宝鸡群众维护文物成果特展”。还包括陕西眉县杨家村贮藏等根本性找到,都是群众在无意间找到地下文物后主动请示的结果。“守望者家园”文物展背后的故事 2013-03-14 中国文化报 正在国家博物馆展览的“守望者家园——陕西宝鸡群众维护文物成果特展”是国家博物馆首次为陕西出土文物举行专题展出,也是该馆利用中国文化的“国家祠堂”这个平台展出中华文明“五年行动计划”首个项目。

而该展出仅次于的特色在于其展览的157件文物全部都是由当地群众找到维护下来的。宝鸡古称陈仓,地处陕西关中平原西端,是周秦王朝的发祥地和畿辅要枢,青铜文化遗存十分非常丰富。自西汉年间发掘出的西周青铜器“尸臣鼎”到晚清的“四大国宝”——毛公鼎、大禹鼎、骑侍郎氏盘、虢季子白盘,2000年来,宝鸡发掘出的青铜器数以万计。2003年1月19日,陕西宝鸡眉县杨家村5位农民王宁贤、王拉乾、王明锁住、王勤宁、张勤辉在修筑民宅土堆时,找到了2700多年前的西周晚期(周宣王时期)的青铜重器贮藏。

其中的逨鼎、逨盘、单叔鬲、单五父壶、叔五父匜等青铜器十分贵重。该贮藏发掘出的青铜器人组原始,礼器、酒器、水器和食器齐备,器物形体粗壮,造型精致。

这批贮藏青铜器为西周最知名的单氏家族所有,27件青铜器全部都有铭文,总字数多达4048个,是国内已发掘出青铜器铭文字数最多的一次,也是新中国正式成立以来第三次大规模发掘出的铭文青铜器,后被业界称作“21世纪根本性考古找到之一”。这批青铜器面世仅有49天,被应急运往北京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展览2003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举行的“盛世吉金——中国·宝鸡21世纪根本性考古找到首展”。

展出开幕式的剪彩者不是领导,而是维护文物军功的5位农民兄弟。一批又一批宝鸡地区群众维护文物的先进事迹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后,不仅影响到当地的各界群众,也大大影响到陕西其他地方的群众。西安市长安区农民李社民和刘小健劳动土堆时,找到5件汉代生活用具类文物并上缴国有博物馆珍藏。

该区农民李再飞在自己新的批的庄基地盖房时埋古墓,急忙向村支书汇报并电话110报警,区文物局和博物馆工作人员、民警赶往现场,共计找到1件陶井、3件陶罐、2件釉陶钟、1件陶甑、1件陶仓、1面铜镜、1把铁剑和7枚古币。咸阳市淳化县农民工田大社、田号社、王林荣、王静红4位工友在西安修筑污水管道时,在离地面6米的地方找到一座古墓葬并及时展开清扫维护,共计清扫出有陶鼎、陶罐、陶灶、陶仓等11件文物。他们联系到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4人轮流精心照料文物直到考古人员赶往现场。

据理解,自2003年以来,宝鸡先后辈出25起群众心态维护文物的先进设备事例,维护出土文物将近千件、古钱币150多公斤。2007年,宝鸡31位农民被国家文物局颁发维护文物特别奖。2011年6月,陕西省文物局、宝鸡市政府在眉县杨家村为维护文物的群众立碑。“守望者家园——陕西宝鸡群众维护文物尤其展览”以文物、文字、图表、照片等形式,共计挑选13批群众维护的文物157件,其中青铜器156件,陶器1件。

还包括1975年岐山董家、1976年扶风庄白、2003年1月眉县杨家村、2006年11月扶风五郡村以及2012年3月、4月、6月渭滨区石嘴头村发掘出的墙盘、腰觥、秦公镈以及铜严禁等文物。(庞 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50条、第51条第五十条 文物珍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可以珍藏通过下列方式获得的文物: (一)依法承继或者拒绝接受赠予; (二)从文物商店出售; (三)从经营文物拍卖会的拍卖会企业出售; (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出让;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文物珍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珍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不得交易下列文物: (一)国有文物,但是国家容许的除外; (二)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 (三)国有不能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但是依法拆毁的国有不能移动文物中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属于本法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的不应由文物珍藏单位珍藏的除外; (四)来源不合乎本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文物。


本文关键词: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入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入口

本文来源: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www.highpeakacupuncture.com

上一篇: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入口-读书使我幸福作文800字,《读书让我如此美丽》作文800字 下一篇:没有了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下载最新版(中国)有限公司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下载最新版(中国)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民电大楼5398号
  • 091-55279429
  • admin@highpeakacupuncture.com
手机:11302709542

关于我们

  • 企业简介
  • 企业文化
  • 企业理念

产品展示

  • 产品一类
  • 产品二类
  • 产品三类
  • 产品四类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9-2022 www.highpeakacupuncture.com. 世界杯比赛押注官网科技 版权所有 备案号:ICP备74445307号-6
友情链接: 乐鱼体育 168体育登录入口 环球体育app最新版